1、質權:交付生效
以動產設定質押的,質權自交付時設立。例如,甲向乙借款100萬元,甲以其小汽車設定質押。雙方于4月1日訂立了質押合同,甲于4月10日將該車交付給乙。
在本案中:
(1)質押合同于4月1日生效;
(2)質權于4月10日設立。
2、抵押權:登記對抗
以動產設定抵押的,抵押權自抵押合同生效時設立。但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以動產設定抵押時,無論是否辦理了抵押登記,抵押權均自抵押合同生效之日起設立。只是未登記的,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
一、抵押權質權留置權典權等屬于什么
抵押權引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占有,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未履行債務時,債權人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就該財產優先受償的權利。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財產。如某人向銀行申請貸款,并以自己的住房作抵押,這時銀行即為抵押權人。
質權是擔保的一種方式,指債權人與債務人或債務人提供的第三人以協商訂立書面合同的方式,移轉債務人或者債務人提供的第三人的動產或權利的占有,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以該財產價款優先受償。也叫“質押”。
留置權是指債權人按照合同的約定占有債務人的動產,債務人不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履行債務的,債權人有權依照法律規定留置財產,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典權是中國一項古老的傳統制度,以其特有的便民功能存植于中國千百年。所謂典權,是指占有、使用、收益他人不動產的一種物權。占有他人不動產而享有使用收益權利的一方,為典權人;收取典價而將自己的不動產交典權人占有、使用、收益的一方,為出典人;作為典權客體的不動產,稱為典物;典價為典權人為對他人不動產占有、使用、收益而付出的對價。典權是一種物權。
二、抵押權人可以是個人嗎
抵押權人能為個人。
《民法典》第二條【調整范圍】民法調整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
第三百九十四條【抵押權的定義】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占有,將該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
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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