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生育保險是國家社會保險部門報銷的,用人單位已經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其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職工未就業配偶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我國政府要求用人單位按照規定按時足額的為職員繳納生育保險費用。其主要目的就是確保生育職員及時得到醫療服務,以及確保其生育期間的基本生活。但并非繳納生育保險職員即可享受生育保險待遇,報銷生育醫療費用,必須滿足一定條件即可。根據我國生育保險條例及各省市生育保險政策規定,企業生育女職員如需享受生育保險待遇,報銷生育保險費用,需滿足如下條件:1、用人單位和職員按照規定參加生育保險;2、符合國家、省市計劃生育政策;3、女性職員分娩后繼續繳納生育保險;4、部分地區對于生育保險繳費時間有限制,例如長沙要求生育職員連續繳費10個月方可,但深圳對生育保險繳費時間沒有限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生育保險,由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繳納生育保險費,職工不繳納生育保險費。
第五十四條 用人單位已經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其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職工未就業配偶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所需資金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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