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權和抵押權區別如下,質權是債權人于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發生約定的情形時,得就債務人或第三人轉移占有或經登記而供擔保的動產或權利之變價價值優先受償的權利。抵押權,是債權人對于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移轉占有,而供債務履行擔保的財產,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或者當事人約定的情形發生時,予以變價并就其價款優先受償的權利。
抵押權質權和留置權的區別
抵押權是債務人或第三人向債權人提供不動產或動產,作為清償債務的擔保而不轉移占有所產生的擔保物權。
質權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保證債務的履行而轉讓的財產,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對該財產的變現價款享有優先受償的權利。
留置權是指債務人不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履行債務或者當事人約定的擔保物權時,債權人有權依法留置財產。
留置權、質權、抵押權的區別為:
1.標的物不同:
抵押權的標的物為不動產、用益物權和動產;質權的標的物為動產和財產權利,不包括不動產;留置權的標的物僅為動產。
2.占有的條件不同:留置權和質權都是以擔保物的占有及移轉為要件,抵押權不以轉移 該內容由 周琦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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