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抵押的情形有哪些?
來源:懂視網
責編:小OO
時間:2023-10-04 22:45:26
房地產抵押的情形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地產,不得抵押:所有權有爭議的房地產;依法公布的國家建設征用、拆遷范圍內的房地產;用于教育、醫療、市政及其他公益事業的房地產;列入文物保護單位的古建筑或者有重要紀念意義的建筑物;被依法查封、扣押或者采取其他法律保全措施的房地產?!痉梢罁?;《民法典》第三十八條。下列房地產,不得轉讓。(一)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條件的。(二)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的。(四)共有房地產,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五)權屬有爭議的。(六)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轉讓的其他情形。
導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地產,不得抵押:所有權有爭議的房地產;依法公布的國家建設征用、拆遷范圍內的房地產;用于教育、醫療、市政及其他公益事業的房地產;列入文物保護單位的古建筑或者有重要紀念意義的建筑物;被依法查封、扣押或者采取其他法律保全措施的房地產?!痉梢罁?;《民法典》第三十八條。下列房地產,不得轉讓。(一)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條件的。(二)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的。(四)共有房地產,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五)權屬有爭議的。(六)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轉讓的其他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地產,不得抵押:所有權有爭議的房地產;依法公布的國家建設征用、拆遷范圍內的房地產;用于教育、醫療、市政及其他公益事業的房地產;列入文物保護單位的古建筑或者有重要紀念意義的建筑物;被依法查封、扣押或者采取其他法律保全措施的房地產。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三十八條
下列房地產,不得轉讓:
(一)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條件的;
(二)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的;
(四)共有房地產,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
(五)權屬有爭議的;
(六)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轉讓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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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抵押的情形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地產,不得抵押:所有權有爭議的房地產;依法公布的國家建設征用、拆遷范圍內的房地產;用于教育、醫療、市政及其他公益事業的房地產;列入文物保護單位的古建筑或者有重要紀念意義的建筑物;被依法查封、扣押或者采取其他法律保全措施的房地產?!痉梢罁?;《民法典》第三十八條。下列房地產,不得轉讓。(一)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條件的。(二)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的。(四)共有房地產,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五)權屬有爭議的。(六)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轉讓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