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誤診需要承擔責任,患者可以要求醫院賠償,賠償問題,醫患雙方可以協商解決。被鑒定為醫療事故的,可以由衛生行政部門對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作出行政處理。造成就診人死亡或者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還應承擔刑事責任,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造成就診人死亡或者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還應承擔刑事責任,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醫生誤診要承擔以下法律責任:
第一,若違反了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范、常規,造成患者人身損害的不良后果,損害程度必須達到《醫療事故處理條件》規定的醫療事故等級,且過失行為不良后果之間存在因果關系時,即構成醫療事故,應當承擔醫療事故責任。
第二,對不構成醫療事故,但經審理能夠認定醫療機構存在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責任。
第三,醫務人員由于嚴重不負責任,造成人員死亡或嚴重損害就診人身健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條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醫療機構有過錯:
(一)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以及其他有關診療規范的規定;
(二)隱匿或者拒絕提供與糾紛有關的病歷資料;
(三)遺失、偽造、篡改或者違法銷毀病歷資料。
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條因藥品、消毒產品、醫療器械的缺陷,或者輸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損害的,患者可以向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生產者、血液提供機構請求賠償,也可以向醫療機構請求賠償?;颊呦蜥t療機構請求賠償的,醫療機構賠償后,有權向負有責任的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生產者、血液提供機構追償。
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條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醫療機構不承擔賠償責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親屬不配合醫療機構進行符合診療規范的診療;
(二)醫務人員在搶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緊急情況下已經盡到合理診療義務;
(三)限于當時的醫療水平難以診療。
前款第一項情形中,醫療機構或者其醫務人員也有過錯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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