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實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的有:為物業產權人、使用人提供的公共衛生清潔、公用設施的維修保養和保安、綠化等具有公共性的服務以及代收代繳水電費、煤氣費、有線電視費、電話費等公眾代辦性質的服務收費;其收費標準,由物業管理單位根據實際提供的服務項目和各項費用開支情況,向物價部門申報,由物價部門征求物業管理主管部門意見后,以獨立小區為單位核定,實行政府指導價的物業管理服務收費,物業管理單位可以在政府指導價格規定幅度內確定具體收費標準。
2、實行經營者定價的有:為物業產權人、使用人個別需要提供的特約服務,政府物價部門也無統一收費標準的,其收費標準,由物業管理單位與小區管理委員會或產權人、使用人代表協商議定,并應將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報當地物價部門備案。
物業公司雖然沒有停水停電的權利,但業主也沒有不交物業費的權利,物業公司提供的一些物業服務是針對全體小區住戶的,如果并沒有什么不合理的物業費物業服務,也都是一些常規的服務,不能說自己不接受就可以不交物業費了。
一、物業合同有沒有規定繳納的時限
1、以業主到小區物業管理處辦理入住手續、業主取得了新房的鑰匙作為業主入住的開始,業主應該開始繳納物業管理費。
2、業主辦理入住手續后物業管理公共性服務費由業主或使用人按月交納,對已購買但未入住的業主一年內按物業管理公共性服務費標準的50%交納”,同時為了盡量避免一些“炒房”的業主長期將房屋閑置,又規定“一年后仍未入住的按100%交納物業管理公共性服務費用”。
3、國家法律法規并沒有規定物業費須多長時間繳納一次,那么物業費的繳納時間問題可在簽訂的物業管理合同中注明。
4、根據物業管理條例規定,在交房之前物業公司要與開發商進行驗收,在驗收完后,物業公司正式接管該小區,那么小區已竣工、且驗收合格后的房屋的資料、鑰匙都是必須要移交給物業公司的。
5、業主在接到開發商發放的入伙通知書后,根據入伙通知書上的時間開始繳納物業費,并且在該時間以后房屋的一切費用、責任都由業主自己承擔了。也就是說從那天開始,房屋的一切權利、責任都歸業主了。
6、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業主應當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物業在未實際交付給買受人占有之前的物業服務費應由房產開發商交納,實際交付后應由業主買受人交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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