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證了但沒有辦婚禮是算結婚的,夫妻雙方領取結婚證,即在法律上是夫妻關系,受法律保護。沒有領取結婚證,就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是事實婚姻。但自一九九四年二月一日以后,《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不再承認事實婚姻,但并不代表法律將徹底不承認事實婚姻。例如《刑法》中的重婚罪,有配偶而與他人形成事實婚姻,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其形成事實婚姻,即使沒有到民政部門進行結婚登記,仍然可以認定為重婚。夫妻雙方領取結婚證,即是法律上的夫妻。即使沒有感情,如果離婚,仍然涉及到財產分割和孩子撫養權等問題。
一、未登記的事實婚姻的處理
可以起訴到法院進行處理,由司法機關判決是否合法。事實婚姻是一種婚姻關系存在的方式,廣義指男女雙方在主觀上具有永久生活的目的,在客觀上具有未經結婚登記機關登記,未領取結婚證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事實。狹義指沒有配偶的男女雙方,未經結婚登記,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
自1994年2月1日以后,盡管我國《民法典》不再承認事實婚姻,但這并不代表法律將徹底不承認事實婚姻,例如刑法中的重婚罪,有配偶而與他人形成事實婚姻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其形成事實婚姻,即使沒有到民政部門進行結婚登記,仍然可以認定是重婚。
二、沒有結婚證但有孩子算什么
沒有結婚證是不構成法定的婚姻關系的,但屬于事實婚姻,事實婚姻是一種婚姻關系存在的方式,廣義指男女雙方在主觀上具有永久生活的目的,在客觀上具有未經結婚登記機關登記,未領取結婚證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事實。狹義指沒有配偶的男女雙方,未經結婚登記,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
自1994年2月1日以后,盡管我國《民法典》不再承認事實婚姻,但這并不代表法律將徹底不承認事實婚姻,例如刑法中的重婚罪,有配偶而與他人形成事實婚姻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其形成事實婚姻,即使沒有到民政部門進行結婚登記,仍然可以認定是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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