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身份證號碼錯誤,可以帶上戶口本去轄區派出所戶政窗口要求更改并重辦。
2、辦理身份證,只需要本人攜帶戶口本去轄區派出所戶政窗口即可辦理。16周歲以下未成年人,需有法定監護人同行。
3、身份證號碼錯誤,在轄區派出所戶政窗口,領取更正身份證錯誤申請表,填寫后與戶口本、身份證一并遞交辦證窗口。工作人員會當場進行處理。并給付領取身份證憑條通知單。兩個月后可以領取新證。
4、新辦身份證,攜帶戶口本在轄區派出所戶政窗口,領取辦理身份證申請表,認真填寫后,與戶口本一起遞交窗口工作人員,工作人員會引導您拍攝證件照片(收費20元)、錄入指紋信息等。最后交納辦證費。給付身份證領取憑條。兩個月后可以領取新版身份證。
5、若急需使用身份證時,無論新辦或補辦,都可以直接去縣(區)公安(分)局的戶政大廳,多交10元人民幣,即可當場辦理臨時身份證,30分鐘即可領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 第十二條 公民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予以辦理。公安機關應當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之日起六十日內發放居民身份證;交通不便的地區,辦理時間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時間不得超過三十日。公民在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期間,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證的,可以申請領取臨時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予以辦理。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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