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先和單位協商處理,在協商處理的過程中搜集好相關證據,比如證明勞動關系的證據,證明工資水平的證據,可以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者直接申請勞動仲裁。
公司扣工資的,應當說明扣工資的理由,甚至所依據的相關規章制度,且相關規章制度是已經過事前公開公示,否則,公司屬于無正當理由克扣工資,屬于無理的違法行為,職工可以要求公司全額支付工資及相應利息損失。
相關法律規定,用人單位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應向勞動者加發相當于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并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法律依據: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
第二十六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分別責令限期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勞動者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差額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照應付金額50%以上1倍以下的標準計算,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報酬的;
(二)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
(三)解除勞動合同未依法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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