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履行,表現為當事人執行合同義務的行為。當合同義務執行完畢時,合同也就履行完畢。
其效力可以根據《民法典》第四百九十的規定,對于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需要采取書面合同而沒有采用書面形式,以及簽訂了書面合同但未經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的,只要一方履行了主要的義務,另一方接受的,法律將認可該合同的效力,不管采用書面形式或者簽字蓋章與否,均在所不問。
也就是說,未履行完畢合同,表現為當事人沒有完全執行合同義務的行為。
一、股份轉讓協議沒有蓋章有效嗎
1、合同自當事人簽訂或者蓋章時成立。股份轉讓合同沒有蓋章但有當事人簽字的,轉讓合同成立,如果符合其他要求的,一樣具有法律效力。
2、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條【民事法律行為有效的條件】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九十條【合同成立時間】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二、沒簽三方協議算不算違約
三方協議要三方共同簽名或者蓋章后才生效的,所以三方協議沒有簽名的,三方協議未生效,不構成違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條【合同成立時間】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第五百零二條【合同生效時間】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準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的變更、轉讓、解除等情形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適用前款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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