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請律師的費用:(一)不涉及財產關系的訴訟代理費1、一般案件基本標準:案件類別:(元/件)民事案件1500元、行政案件2000元、刑事案件3000元、仲裁案件收費標準3000元2、不同案件不同標準:(1)簡單訴訟案件,可在上述標準的50%范圍內確定具體收費標準;(2)重大訴訟、仲裁案件,可在上述基本標準3倍以內確定;(3)疑難復雜案件可在上述基本標準的5倍以內確定;(4)具有涉外因素(爭議標的物或合同簽約地或合同履行地在國外,適用外國法律解決)的在上述基本標準的5倍以內確定;上述因素可合并執行,但實際標準不得超過上述標準的10倍。3、簡單、重大、疑難復雜案件的判定標準由省或省轄市律師協會另行制定。4、經省級以上司法行政機關或律師協會評定的“知名”律師可在上述標準的10倍以內確定具體收費標準。(二)涉及財產關系的訴訟代理費除按不涉及財產關系確定收費基本標準執行,還應按不高于下列比例另行收費(累進制)爭議財產標的1萬元(含)以下:1萬元—10萬元(含)10萬元—50萬元(含)50萬元—100萬元(含)100萬元—500萬元(含)500萬元—1000萬元(含)1000萬元收費比例免收4%3%2.5%2%1.5%0.7%1、經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協商,對涉及財產關系的上述案件實行風險代理的可由雙方協商收費。2、訴訟案件中如有反訴,按反訴標的額另行減半收費。(三)其他收費規定1、擔任刑事案件自訴人或公訴案件被害人的代理人,按民事案件收費標準執行。2、辦理一審繼辦二審訴訟案件的,按一審實際收費標準減半收??;曾代理過一審或二審繼辦申訴的,按一審實際收費標準減半收??;曾代理仲裁,訴訟一、二審階段按仲裁階段收費標準減半收取。
一、重慶南岸區請律師打官司一般是怎么收費的,訴訟收費標準參考
(一)擔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辯護人以及刑事案件自訴人、被害人的訴訟代理人的服務收費標準。
(1)偵查、審查起訴、一審階段分別計件收費。
1.偵查階段收費標準為每件2000元—10000元。
2.審查起訴階段收費標準為每件2000元—10000元。
3.一審階段收費標準為每件3000元—30000元。
(2)二審、死刑復核、申訴、再審階段,按照一審階段的收費標準收取律師服務費。
(3)被害人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件,屬于實行政府指導價范圍的,執行本通知規定的民事訴訟案件收費標準;屬于市場調節價范圍的,由律師事務所和委托人協商確定收費標準。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時涉及多個罪名或者數起犯罪事實的,可按照所涉罪名或者犯罪事實分別計件收費,同時酌減收費。
(5)重大、疑難、復雜案件,經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協商一致,可以在規定標準5倍之內(含5倍)確定收費標準。重大、疑難、復雜案件的認定標準由市司法局另行制定。
(二)擔任公民請求支付勞動報酬、工傷賠償,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請求發給撫恤金、救濟金,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訴訟、行政訴訟案件代理人,以及擔任涉及安全事故、環境污染、征地拆遷賠償(補償)等公共利益的群體性訴訟案件代理人,擔任公民請求國家賠償案件代理人的服務收費標準。
(1)一審階段收費標準
1.不涉及財產關系的,實行計件收費,每件收取2000—10000元;
2.涉及財產關系的,按照標的額比例分段累計收?。?p>10萬元下的(含10萬)2000—10000元
10萬元至100萬元部分(含100萬)4%-5%
100萬元至500萬元部分(含500萬)3%-4%
500萬元至1000萬元部分(含1000萬)2%-3%
1000萬元至5000萬元部分(含5000萬)1%-2%
5000萬元以上部分0.5%-1%
(2)二審、申訴、再審案件分別按照一審階段的收費標準收取律師服務費。
(三)經委托人和律師事務所協商一致的,可以采用計時收費方式,收費標準為200-3000元/小時。
(四)實行政府指導價的律師服務收費,根據不同服務內容可以采取計件收費、按標的額比例收費或者計時收費的方式。同一委托事項只能采取一種收費方式。
(五)同一律師事務所代理同一案件的二審、死刑復核、申訴、再審,應當酌減收費。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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