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案件,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以調解方式結案或者申請撤訴的,減半交納費用。訴訟費用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法院決定。
法律分析
1、離婚案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如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則無需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則按照0.5%交納。
2、如果以調解方式結案或當事人申請撤訴,則案件受理費減半交納。
3、離婚案的訴訟費用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由人民法院決定。
法律依據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三條
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二)非財產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該內容由 信金國律師 和 家和律云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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