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被告不出席的情況下,法院會先采取兩次傳喚,兩次傳喚的被告仍然不出席的法院會對被告拘傳,在很少的情況下,法院會做出缺席判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四條 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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