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離婚協議書需要公證的程序:
1、申請。申請是指當事人向公證機關提出辦理公證的請求。
2、受理。受理是指公證機關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初步作出接受辦理的決定。
3、審查。審查是整個公證程序中最重要的環節,是決定申請公證的事項是否真實、合法的關鍵。
4、取公證書。公證處出具公證書。
5、交費。公證費是指國家公證機關在行使公證職能過程中,依法定標準向申請公證當事人征收的有關費用,它是國家司法規費的一種。公證處出具公證書后,應按照司法部、財政部、國家物價局核定的標準向當事人收取公證費。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十一條 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準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橐龅怯洐C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并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