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沒有明確規定離婚協議必須公證。離婚協議是夫妻雙方就子女撫養、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夫妻共同債務承擔等問題達成的一致協議。
因此,只要夫妻雙方就上述問題達成協議,到民政部門辦理離婚登記,離婚協議就合法有效。
換句話說,即使在辦理離婚登記之前進行了公證,離婚協議也沒有生效。因此,離婚協議的生效取決于離婚登記是否辦理,而不是公證是否辦理。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
第十二條 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公證機構可以辦理下列事務:
(一)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由公證機構登記的事務;
(二)提存;
(三)保管遺囑、遺產或者其他與公證事項有關的財產、物品、文書;
(四)代寫與公證事項有關的法律事務文書;
(五)提供公證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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