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有,質檢報告由質量技術監督管理部門出具,懷疑流通環節中的商品不合格的,可以向工商部門反映,由工商部門責令商家提供。
法律依據:
《工商行政管理所條例》
第一條 為了加強工商行政管理所(以下簡稱工商所)的組織建設,使工商所工作規范化、制度化,更好地發揮工商行政管理的職能作用,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工商所是區、縣(含縣級市,下同)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簡稱區、縣工商局)的派出機構。工商所的人員編制、經費開支、干部管理和業務工作等由區、縣工商局直接領導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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