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物業管理權是物權派生出的一種權利,從這個意義上講,行使管理權的人應當是建筑物及其附屬物的所有權人和共有權人,即業主。
法律依據:
《物業管理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物業管理,是指業主通過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由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對房屋及配套的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相關秩序的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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