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 一般是按勞動者的實發工資來進行計算的。 實發工資也稱應得工資,即勞動者應當實際得到或者用人單位應當實際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報酬。每月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額= 應納稅所得額 *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六條
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一)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二)非居民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五千元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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