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應當滿足條件如下:
1、立遺囑人必須具有完全行為能力;
2、遺囑的內容必須是立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受脅迫欺詐所立遺囑以及被篡改、偽造的遺囑無效,遺囑形式合法;
3、遺囑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不得處分屬于國家、集體、或他人所有的財產。
遺囑是一種單方民事法律行為,是立遺囑人對自己財產的自由處分,只要立遺囑人意思表示真實并符合法定的形式要件,遺囑的內容就有效,而不必經過遺囑繼承人的認可。另外,遺囑自立遺囑人死亡時開始生效,之前遺囑并未生效,遺囑繼承人擁有的也只是一種期待權。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托。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