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律師費用取決于財產糾紛,無財產可計件收費,律師費標準在6千元至10萬元之間;涉及財產可按標的額比例收費。律師費根據政府指導價協商,普通民事、經濟、行政案件費用在6千至10萬元之間,法律文書在600至2000元之間,律師見證在2000至1萬元之間,代辦公證每件1500至3000元,律師函和法律意見書每份1500至2萬元之間。
法律分析
一般來說,離婚案件的律師費用需要根據案件是否涉及財產來確定。如果沒有涉及財產,可以采用計件收費。根據政府指導價格規定,普通民事案件收費標準在6千元至10萬元之間協商收取,這是指沒有財產爭議的情況下。
如果涉及財產,可以根據標的額比例收費。一般的律師費用是根據當事人與律師協商確定的,但需要依據政府指導價格標準。
根據不同情況,律師費用可能會采用按件收費方式:
1. 沒有財產爭議的案件,例如普通民事、經濟、行政案件,不涉及財產,根據案件性質、復雜程度、工作所需耗費時間等因素,在6,000元至10萬元之間協商收取。外地民事、經濟、行政案件不涉及財產的,代理費不低于20,000元。
2. 法律文書的代為撰寫、修改、審查,根據文書的性質、難易程度、工作所需耗費時間等因素,每份文書在600元至2,000元之間協商收費。
3. 律師見證,根據文書的性質、所需時間等因素,按每件2,000元至10,000元之間協商收費。
4. 代辦公證,律師代辦公證的事務不同,每件1500元至3000元之間協商收費。
5. 律師函及法律意見書,為委托方出具律師函或法律意見書,根據相關事務難易程度、使用目的、工作所需耗費時間等因素協商收費,每份為1500元至20,000元之間協商收費。
法律依據
《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
第十條律師服務收費可以根據不同的服務內容,采取計件收費、按標的額比例收費和計時收費等方式。
計件收費一般適用于不涉及財產關系的法律事務;
按標的額比例收費適用于涉及財產關系的法律事務;
計時收費可適用于全部法律事務。
第十一條辦理涉及財產關系的民事案件時,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導價后仍要求實行風險代理的,律師事務所可以實行風險代理收費,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婚姻、繼承案件;
(二)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撫恤金、救濟金、工傷賠償的;
(四)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等。
第十二條禁止刑事訴訟案件、行政訴訟案件、國家賠償案件以及群體性訴訟案件實行風險代理收費。 該內容由 信金國律師 和 家和律云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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