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未交滿15年,然后人死了,親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具體如下:
1、社保未交滿15年,交費人不幸死亡,除了將個人賬戶部分予以退還,還可以向社保局申領喪葬補助費;
2、如果死亡時還有需要供養的直系親屬,還可以申領撫恤金。喪葬補助費和撫恤金一般為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倍或9倍,倍數以當地人社部門公告為準。
領取繼承社保時,應提供的材料有:
1、社保交費人的死亡證明、社???;
2、領取人資格證明資料和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銀行開戶存折及賬號復印件等資料。
法律規定,社保未交滿15年交費人死亡,可以由法定繼承人繼承個人賬戶余額,同時還可以申請喪葬補助費和撫恤金,喪葬補助費和撫恤金一般為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倍或9倍。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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