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取保候審的期限在法律上沒有具體的規定,參照取保候審期限執行。
一、醉駕致人死亡交通行政處罰是怎樣
1、一般醉駕
醉酒駕駛機動車(血液酒精含量高于80ml),將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2、醉駕營運車輛
對醉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10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對其約束至酒醒。
3、注意
因飲酒駕車在公安交警部門的處罰記錄系統留下記錄后,若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查獲,就將按“累犯”處理?!暗谝淮魏偷诙沃g沒有一個時間間隔。首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處罰記錄沒有清零時限?!币蝻嬀坪篑{駛機動車被處罰后,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10日以下拘留,并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按《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機動車駕駛證吊銷時限一般為兩年,即2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二、醉駕撞死人保險公司怎么賠償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款》第八條規定: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含港、澳、臺地區),被保險人在使用被保險機動車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依法應當由被保險人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保險人按照交強險合同的約定對每次事故在下列賠償限額內負責賠償:
(一)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50000元;
(二)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8000元;
(三)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2000元;
(四)被保險人無責任時,無責任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10000元;無責任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1600元;無責任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400元。
死亡傷殘賠償限額和無責任死亡傷殘賠償限額項下負責賠償喪葬費、死亡補償費、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用、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護理費、康復費、交通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住宿費、誤工費,被保險人依照法院判決或者調解承擔的精神損害撫慰金。
醫療費用賠償限額和無責任醫療費用賠償限額項下負責賠償醫藥費、診療費、住院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合理的后續治療費、整容費、營養費。
保險公司在對交通肇事中死者家屬進行賠償的時候,需要根據肇事方在此次交通事故中的責任進行理賠。在賠償的項目里面包括了喪葬費、死亡補償費等等,對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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