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賃合同未到期我不住了怎么辦
如果合同中規定了租賃期限,同時沒有對提前退租問題作出特別規定的話,承租人提前退租就是一種違約行為,需要承擔違約責任。
承租人提前退租,首先應當和出租人達成解除租賃合同的協協議,然后和出租人約定時間檢查出租房屋。如果承租人對房屋有所損壞,應當進行賠償。如果租房的時候進行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那么退房的時候也要到同一機構辦理登記備案手續。如果要提前退租,一定要提前通知出租人,并和出租人訂立終止租賃的協議,并做好檢查出租房屋等善后工作。
承租人違約責任是那些
1、租賃期間,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收回該房屋,乙方應按照合同月租金的兩倍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負責賠償直至達到彌補全部損失為止。
(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將房屋轉租、轉借給他人使用的;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拆改變動房屋結構或損壞房屋;
(3)改變本合同規定的租賃用途或利用該房屋進行違法活動的;
(4)拖欠房租累計1個月以上的。
2、在租賃期內,乙方逾期交納本合同約定應由乙方負擔的費用的,每逾期一天,則應按上述費用總額的0.5%支付甲方滯納金。
3、租賃期滿,乙方應如期交還該房屋。乙方逾期歸還,則每逾期一日應向甲方支付月租金0.5%的滯納金。乙方還應承擔因逾期歸還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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