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讓和劃撥是國有土地使用權取的方式,最大的區別是土地出讓金交納,出讓國有土地是需要交納土地出讓金的,而劃撥土地是不需要交納的,土地劃撥與土地出讓的性質不同,取得方式不同,權利義務不同,期限不同,房屋類型不同。土地劃撥不規定土地的使用時間,土地出讓需要規定土地的使用時間,一般為40年或者50年。
性質不同
劃撥是交了補償費用或者安置費以后獲得的,一般不會規定使用期間,不過會有限制條件,例如不能租給別人、轉給他人或者抵押貸款等。而出讓是指國家把土地的使用權出讓給使用者,有一定的使用期間規定,且需要支付出讓金。
取得方式不同
劃撥是經過政府部門的準許,并交了補償費用后獲得使用的權利,或者是政府部門把使用權無償交給使用者。而出讓是通過掛牌、招標或者是拍賣的方式獲得的,這是有償交易,還嚴格限制了使用年限。使用者辦理轉讓的時候需通過國土資源單位的批準,辦理相關手續,還要繳納土地出讓金。
權利義務不同
劃撥的不可以轉給別人,也不能租給他人,還不能辦理抵押。而出讓的使用者有一定的處置權利,可以轉給他人、進行出租或者抵押等。
期限不同
通常劃撥的不會規定使用的期間,而出讓的有使用期間,一般分為四十年、五十年和七十年等。
房屋類型不同
劃撥的通常是建造經濟房或者是公益建筑等,而出讓的通常是用于建造商品房等,它們兩者的建筑的類型是有區別的。
商住土地出讓程序有什么?
1、發布掛牌公告:出讓人至少在掛牌開始日前20天發布掛牌公告,公布掛牌出讓宗地的基本情況和掛牌時間、地點。
2、出售掛牌文件:在掛牌公告規定時間內出售掛牌文件,并組織現場踏勘。
3、受理競買申請:在掛牌公告規定的時間內,競買人持競買申請書、營業執照副本、房地產開發資質證明(另有規定除外)、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或授權委托書、委托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辦理競買申請,并繳納競買保證金。
4、審查掛牌資格:根據掛牌文件要求,對競買人的開發資質、誠信紀錄等進行審查,對符合條件的通知其參加掛牌活動。
5、掛牌:在掛牌公告規定的時間和交易場所,出讓人將宗地的地塊情況、最新報價情況等信息掛牌公告,并不斷接受新的報價、更新顯示掛牌報價。
6、揭牌:在掛牌公告規定的截止時間確定競買人,競得人與出讓人簽訂成交確認書,同時繳納定金。
7、公布成交結果:掛牌活動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出讓人將掛牌出讓結果在土地有形市場或者指定的場所、媒介公布,并退還競買保證金。
8、簽訂出讓合同:按照成交確認書約定的時間,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發布掛牌公告,出售掛牌文件,受理競買申請,審查掛牌資格,掛牌,揭牌,公布成交結果,簽訂出讓合同,這是農村土地出讓時的八大流程。其中發布掛牌公告的時間是在掛牌前二十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四十二條 國家對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權不提前收回。在特殊情況下,根據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國家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并根據土地使用者已使用的年限和開發、利用土地的實際情況給予相應的補償。
第四十七條 無償取得劃撥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使用者,因遷移、解散、撤銷、破產或者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市、縣人民政府應當無償收回其劃撥土地使用權,并可依照本條例的規定予以出讓。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