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工齡計算規則及合并計算方式。公務員工齡從任命之日到退休或死亡所屬月份的年數(不滿1年按月計算)。退休公務員等重新任命時,可合并計算以前的年金法工齡。兵役法符合條件的軍人及下士官的服役時間可計入工齡。
法律分析
公務員工齡的計算:
1、公務員的工齡是從任命為公務員之日所屬月份到退休或死亡之日所屬月份的年數(不滿1年時,每個月按1/12計算)。
2、退休的公務員、軍人、私立學校教職員(不適用公務員年金法,軍人年金法,私立學校教員年金法者除外。)重新任命為公務員時,按照本人意愿,根據以前的年金法計算的工齡或服役時間可以與第1項的工齡合并計算。
3、任用為公務員以前的符合兵役法的現役軍人或不是志愿而任用的下士官的服役時間可以計入第1項的工齡。
拓展延伸
公務員工齡認定的標準與程序
公務員工齡的認定是根據一定的標準與程序進行的。首先,公務員工齡認定的標準通常是根據公務員法規定的,包括入職時間、正式任職時間等因素。其次,認定程序一般包括申請、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審核、核實等環節。具體來說,申請人需要提供個人檔案、工作證明、職稱證書等相關材料,經過人事部門的審核,再由相關部門進行核實。最后,根據認定結果,確定公務員的工齡。公務員工齡的認定是公務員職業生涯中重要的一環,對于晉升、待遇等方面都有重要影響。因此,確保認定標準的公正性和程序的規范性十分重要。
結語
公務員工齡的認定是公務員職業生涯中至關重要的一環,對于晉升、待遇等方面具有重要影響。根據相關法規,工齡的計算通常從任命為公務員之日所屬月份到退休或死亡之日所屬月份的年數,不滿1年時,每個月按1/12計算。此外,退休的公務員、軍人、私立學校教職員可以根據個人意愿,將以前的年金法計算的工齡或服役時間與現任公務員的工齡合并計算。對于符合兵役法的現役軍人或不是志愿而任用的下士官,其服役時間也可以計入工齡。公務員工齡的認定需要遵循一定的標準與程序,確保公正性與規范性,以保障公務員的權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實施細則修正草案》第三十八條:一般工齡是指工人職員以工資收入為生活資料之全部或主要來源的工作時間而言。在計算一般工齡時,應包括本企業工齡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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