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需要以下資料:
1、開具納稅證明申請表。
如果是單位的話,可同時帶上單位公章、稅務登記證。個人的話帶還要帶上個人身份證。具體來說,全部的資料證件就是以下這些:
《出具納稅情況證明申請表》(一式一份)。
《國稅稅務登記證》(副本)原件。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區(縣級市)稅務局(稅務分局開具的《納稅證明》原件(僅指需要到市局開具納稅證明的情況)。
2、經辦人身份證及復印件(注明“與原件相符”字樣并由納稅人簽章)。
3、《稅務登記證》(副本)。
稅務登記證,是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向生產、經營地或者納稅義務發生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時,所頒發的登記憑證。
除按照規定不需要發給稅務登記證件的外,納稅人辦理開立銀行賬戶、申請減稅、免稅、退稅等事項時,必須持稅務登記證件。納稅人應將稅務登記證件正本在其生產、經營場所或者辦公場所公開懸掛,接受稅務機關檢查。
4、稅局按實際情況要求的其他文件。
法律依據:
《個人所得稅法》第七條
居民個人從中國境外取得的所得,可以從其應納稅額中抵免已在境外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稅額,但抵免額不得超過該納稅人境外所得依照本法規定計算的應納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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