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侵權行為的認定:
1、侵害人存在故意或者過失心理;
2、存在客觀現實的致害事實,并對他人的人身或者財產造成了不利后果;
3、侵權人實施了致害行為,侵犯了他人合法權利;
4、侵害行為直接或猜吵者間接導致了侵害后果,具有因果關系。
【本文關聯的相關【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吵信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條
損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為人不承擔責任升兆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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