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一般情況下,消費者組織通常是消費者結社的結果,屬于消費者運動發展出來的產物。
為了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對商品和服務進行社會監督,消費者協會和其他的消費者組織才應運而生。消費者組織一般是指,依法成立的,為了監督商品和服務的質量,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社會組織。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三十七條,消費者協會履行下列公益性職責:
1、向消費者提供消費信息和咨詢服務,提高消費者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能力,引導文明、健康、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消費方式;
2、參與制定有關消費者權益的法律、法規、規章和強制性標準;
3、參與有關行政部門對商品和服務的監督、檢查;
4、就有關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問題,向有關部門反映、查詢,提出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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