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務侵權行為
來源:懂視網
責編:小OO
時間:2023-10-17 06:10:21
職務侵權行為
法律分析。職務侵權作為特殊侵權行為的一種,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工作人員在執行職務時實施的侵權行為。此類侵權行為的特點是責任主體與行為主體相分離,承擔責任的人不是直接實施侵權行為的人,是為他人的行為負責的替代責任。法律依據?!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八條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以及工作人員,在執行職務中致人損害的,依照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一條的規定,由該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承擔民事責任。上述人員實施與職務無關的行為致人損害的,應當由行為人承擔賠償責任。
導讀法律分析。職務侵權作為特殊侵權行為的一種,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工作人員在執行職務時實施的侵權行為。此類侵權行為的特點是責任主體與行為主體相分離,承擔責任的人不是直接實施侵權行為的人,是為他人的行為負責的替代責任。法律依據?!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八條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以及工作人員,在執行職務中致人損害的,依照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一條的規定,由該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承擔民事責任。上述人員實施與職務無關的行為致人損害的,應當由行為人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分析:
職務侵權作為特殊侵權行為的一種,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工作人員在執行職務時實施的侵權行為。此類侵權行為的特點是責任主體與行為主體相分離,承擔責任的人不是直接實施侵權行為的人,是為他人的行為負責的替代責任。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八條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以及工作人員,在執行職務中致人損害的,依照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一條的規定,由該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承擔民事責任。上述人員實施與職務無關的行為致人損害的,應當由行為人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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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侵權行為
法律分析。職務侵權作為特殊侵權行為的一種,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工作人員在執行職務時實施的侵權行為。此類侵權行為的特點是責任主體與行為主體相分離,承擔責任的人不是直接實施侵權行為的人,是為他人的行為負責的替代責任。法律依據?!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八條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以及工作人員,在執行職務中致人損害的,依照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一條的規定,由該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承擔民事責任。上述人員實施與職務無關的行為致人損害的,應當由行為人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