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婚前進行房產贈與的,對該房產處理方式如下:
一、如果是夫妻一方贈與另一方的,則如果房產證登記了雙方名字的,該房產視為夫妻共有財產,如果離婚按夫妻共同財產處理;如果贈與另一方后房產證只登記了受贈方名字的,則該房產按受贈方婚前個人財產處理,歸受贈方自己所有。
二、如果是他人將房產贈與夫妻一方的,則該房產視為受贈方的婚前個人財產,歸其自己所有;如果贈與人明確表示贈與夫妻雙方的,則該房產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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