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出讓金又可分為地面價與樓面價兩種計算方法,地面價為每平方米土地的單價,即以出讓金總額除以土地總面積;樓面價為攤到每平方米建筑面積的地價,即以出讓金總額除以規劃允許建造的總建筑面積。投資者往往以樓面價來計算投資效益。因為地面價不能反映出土地成本的高低,只有把地價分攤到每平方建筑面積上去核算,才有可比性,也易于估算投資成本,進行估算投資效益。一般認為建高層可攤屬地價,實際上并非如此。因為土地出讓金是按建筑面積計收的。
一、土地出讓流程
1.由轉讓人提出土地轉讓申請,由受轉讓人提出用地說明。
2.由轉讓人提交以下相關資料: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宗地圖;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呈報表;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主管局批復(如兼并應提交兼并合同);職代會決議;雙方營業執照;雙方公證書。
3.經實地勘測后,填寫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書和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審批表及繪制轉讓紅線圖。
4.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
二、土地出讓的方式有哪些
土地出讓有三種方式,具體為協議、招標、拍賣。根據規定,土地使用者在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后,應當依照規定辦理登記,領取土地使用證,取得土地使用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依法對土地使用權的出讓、轉讓、出租、抵押、終止進行監督檢查。
第七條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出租、抵押、終止及有關的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的登記,由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房產管理部門依照法律和國務院的有關規定辦理。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