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務員達到國家規定的 退休年齡 或者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應當 退休 。 2、公務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本人自愿提出申請,經任免機關批準,可以 提前退休 : (一)工作年限滿三十年的; (二)距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滿二十年的; (三)符合國家規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 3、公務員退休后,享受國家規定的 養老金 和其他待遇,國家為其生活和健康提供必要的服務和幫助,鼓勵發揮個人專長,參與社會發展。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九十三條 公務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本人自愿提出申請,經任免機關批準,可以提前退休: (一)工作年限滿三十年的; (二)距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滿二十年的; (三)符合國家規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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