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調任規定如下:
一、調任必須堅持德才素質與職位要求相適應的原則,根據工作需要和資格條件,堅持組織安排與個人意愿相結合,從嚴掌握,擇優任用;
二、調任必須在規定的編制限額和職數內進行,并有相應的職位空缺;
三、專業技術人員調入機關任職的,應當擔任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2年以上,或者已擔任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
四、調入中央機關、省級機關任職的,應當具有大學本科以上文化程度;調入市(地)級以下機關任職的,應當具有大學??埔陨衔幕潭?;
五、調任廳局級職務的,原則上不超過55周歲,調任縣(市)領導班子成員職務的,原則上不超過50周歲,調任其他處級職務的,原則上不超過45周歲,調任科級領導職務的,原則上不超過40周歲;
六、公務員調出機關后擬再調入機關擔任高于調出機關時所任職務的,應當具備從調出機關時所任職務晉升至擬調任職務所需的任職資格年限;
七、調任必須遵守下列紀律:
1、調任審批或者備案機關應當嚴格履行職責,認真審核把關,不得隨意降低標準,放寬條件;
2、調入機關應當嚴格履行有關程序,按照干部管理權限集體討論決定,不得個人或者少數人說了算,弄虛作假,搞不正之風;
3、調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干部人事管理工作的有關法規、政策,提供真實情況,不得突擊提拔;
4、參加考察的人員應當如實反映考察情況和意見,不得隱瞞、歪曲事實真相;
5、調任人員應當遵守有關規定,接到調動通知后,在規定期限內辦理行政、工資關系等有關手續。
【法律法規】
《公務員調任規定》
第六條 調任人選應當具備公務員法第十一條規定的條件,還應當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工作能力強、勤奮敬業、實績突出。
(二)具有與擬調任職位要求相當的工作經歷和任職資歷。
(三)具備公務員法及其配套法規規定的晉升至擬任職務累計所需的最低工作年限。
專業技術人員調入機關任職的,應當擔任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2年以上,或者已擔任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
(四)調入中央機關、省級機關任職的,應當具有大學本科以上文化程度;調入市(地)級以下機關任職的,應當具有大學??埔陨衔幕潭?。
(五)調任廳局級職務的,原則上不超過55周歲;調任縣(市)領導班子成員職務的,原則上不超過50周歲,調任其他處級職務的,原則上不超過45周歲;調任科級領導職務的,原則上不超過40周歲。
(六)符合法律、法規、章程規定的其他條件。
因工作特殊需要,前款第(三)、(四)、(五)項需適當調整的,市(地)級以下機關應當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報上一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同意,省級以上機關應當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報同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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