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在電子稅務局打印完稅憑證的方法:
1、打開【電子稅務局】的網站,輸入用戶信息,完成用戶登錄;
2、在功能界面,點擊【我要辦稅】—【證明開具】—【開具稅收完稅證明】;
3、進入證明查詢界面,輸入款稅【所屬期間】,點擊【查詢】;
4、點擊【開具】—【預覽】—【確認】即可開具出相應的完稅憑證。
納稅人需要稅務機關開具稅收證明的,應向稅務機關提出申請,由稅務機關依法開具。
首先,納稅人向稅務機關申請開具稅收證明,同時,提供相應的資料。應當提交的資料分別為:代扣代繳單位報送的含有申請人明細資料的《扣繳個人所得稅報告表》復印件,《個體工商戶所得稅年度申報表》、《個人承包承租經營所得稅年度申報表》原件,有關合同、協議原件,取得有關所得的憑證,以及稅務機關要求報送的其他有關資料。
其次,稅務機關對申請人繳納稅款情況進行證明。稅務機關在為申請人開具稅收證明時,應當按其收入或財產不同類別、來源,由收入來源地或者財產所在地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分別開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二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經營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并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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