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喪葬補助金
標準: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社會職工月平均工資。
計算公式: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喪葬補助金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
標準如下:
1、配偶撫恤金計算公式:工亡職工本人工資×40%/月=配偶撫恤金。
2、其他親屬撫恤金計算公式:工亡職工本人工資×30%/人/月=其他親屬撫恤金
3、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標準為:2012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565元)的20倍。
一次性工亡補助金計算公式:24565元×20=491300元
2013年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比2012年的382180元提高了很多。
一、選擇法院時可以選擇賠償標準較高的法院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因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由此可以看出,交通事故案件不僅僅的交通事故發生地法院可以管轄,被告住所地法院也有權管轄。
二、賠償標準的內容
涉及人身損害賠償的標準只有最高人民法院頒布的《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簡稱《人身損害賠償解釋》)在賠償項目方面和賠償標準方面貫徹了全面賠償的原則。
關于賠償費用的項目如下: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的賠償項目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
(二)受害人因傷致殘的賠償項目除第1項外還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
(三)受害人死亡的賠償項目包括:除第1項費用外,還包括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四)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的慰撫金。
《人身損害賠償解釋》可賠償項目規定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營養費、死亡賠償金或傷殘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撫慰金、被撫養人生活費、后續治療費、輔助器材、器具等費用、鑒定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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