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損害的賠償】觀點:在人身損害賠償問題上應當消滅城鄉差別 認真說起來,城鄉賠償標準不同,也不是一點道理沒有,這就是城鄉之間的收入和支出確實存在不同,既然農民與城里人的收入和支出有所不同,那么在賠償問題上也體現出這種不同,就好像是理所當然的了。 對于人身損害賠償中的城鄉差別問題,不僅僅表現在這個問題上,以前在綦江彩虹橋的賠償上也是這樣,同樣在一個橋上發生的事故中造成傷亡后果,但是在賠償問題上卻出現兩種不同的結果,真的讓農民兄弟感到氣不忿。 但是,問題并不如此。在人身損害賠償上,賠償的是人的身體的損傷以至于生命的喪失。如果造成的是身體健康的損害,賠償的是由此造成的財產損失,損失多少財產,就應當賠償多少。在生命權損害的賠償上,死亡賠償金并不僅僅是賠償的受害人的收入損失,而是對死亡人沒有享受生命的損失的賠償。對于這樣的賠償,堅持城鄉差別,城里人與農民的賠償就要相差三倍,顯然是不尊重農民的生命權,是在蔑視農民的生命,實際上體現了生命權的不同價值。這樣的結果,我們都是不愿意看到的。生命對于每一個人來說,都是一樣的價值,都是最可寶貴的,它對于人都是一次。而強調農民與城里人的生命權價值的不同,確實有些反動。因此,應當堅持人身損害賠償的同等標準,不能有歧視,特別是不能歧視農民。至于其他,尚有另說的理由,在這個問題上,沒有體現差別的必要性。 事實上,我們對農民的歧視,并不是在今天,在這個問題上開始的。幾十年來,我們每天都在口口聲聲地說,要縮小農村和城市的剪刀差,要保護農民的權利和利益??墒窃趯嶋H上,我們并沒有做到這一點。在過去,農民掙工分,城里人掙工資,農民沒有任何社會保障,而成立人卻有各種不同的社會福利。即使在今天,城里人已經征得了很多的福利,生活有了很大的改善,但是,農民的改善并沒有如此明顯。顯然,剪刀差并沒有縮小,而是擴大。在人身損害的賠償金標準上,這種剪刀差也同樣存在,并且大家習以為常,認為是合理的。這是歷史遺留下來的不公平,是對農民的不公平。 湖北的做法是值得贊許的。取消農村戶口和城鎮戶口的差別,是縮小以至消滅城鄉差別,減少以至消滅剪刀差的一個重要舉措,是十分重要的。我想,在不久的將來,全國也都會實行這樣的改革,這樣就會促進城鄉一體化,推進城市化的進程,就會把農民從土地上解放出來,實現人人平等。在這樣的政策的面前,仍然堅持人身損害賠償標準的城鄉差別,是沒有道理的,是對這種改革的阻礙,是對人權平等的阻礙,是應當堅決反對的。 因此,我認為: 第一,立法機關在制定侵權行為法的時候,應當慎重對待這個問題,不能堅持這樣的立場,歧視農民。 第二,司法機關,尤其是最高司法機關,應當檢討所做的司法解釋和判處的案例,實行城鄉差別的賠償制是不適當的,應當改進和改革,不能堅持歧視農民的做法。 第三,農民作為受害人,有權利主張自己的平等權利。在討論的這些案例中,不僅在城里打工的農民應當理直氣壯地主張城市賠償標準,就是死亡后遷移戶口的不當做法,也說明了農民堅守自己的權利、保護自己的權利的積極要求。對此,我們不應當認為是違法行為,而是保護自己的權利,對抗錯誤做法的一種反映。 第四,作為侵權人,實施了侵權行為就要承擔侵權責任,無論你侵害的是城里人還是農民,他們作為受害人,都是平等的人,他們有同樣的權利,如果你認為他是一個農民,你就堅決主張他無權獲得城里人的賠償數額,那你也是在歧視農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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