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答:
人身損害賠償責任劃分原則有三個,分別是:過錯責任原則、過錯推定責任原則和無過失責任原則。
第一,處理一般侵權行為適用過錯責任原則。在法律沒有特別規定的情況下都適用過錯責任原則,比如說學校人身損害侵權責任。
第二、對于部分人身損害賠償責任,適用于過錯推定原則。例如機動車與行人發生的交通事故,舉證人是機動車一方。交通事故導致的人身損害一般責任劃分以交警出具的事故責任認定書為準。
第三、對于其他人身損害賠償責任,適用于無過失責任原則。行為人只有具有故意或者不可抗力侵權人才不承擔責任,比如說高空作業導致他人損害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四條 本編調整因侵害民事權益產生的民事關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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