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仲裁所需的資料有:仲裁協議、仲裁申請書及副本。仲裁申請書應包括當事人的基本信息,如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等。申請書還應明確仲裁請求、事實和理由,并提供證據和證據來源,以及證人的姓名和住所。
法律分析
在北京仲裁需要的資料包括仲裁協議、仲裁申請書及副本。仲裁申請書應載明當事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此外,申請書還應包括仲裁請求、事實和理由,并提供證據及證據來源,以及證人的姓名和住所。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二十一條當事人申請仲裁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有仲裁協議;(二)有具體的仲裁請求和事實、理由;(三)屬于仲裁委員會的受理范圍?!吨腥A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二十二條當事人申請仲裁,應當向仲裁委員會遞交仲裁協議、仲裁申請書及副本?!吨腥A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二十四條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書之日起五日內,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并通知當事人;認為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當事人不予受理,并說明理由。 該內容由 劉俊國律師 和 家和律云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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