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2016新政后,國家明確取消獨生子女證的辦理,對于2016年政策出臺之前辦理的獨生子女證還是可以根據當地政策正常享受補貼。
2、按照規定,該證在子女18周歲之內皆可辦理。只要是2015年12月31日之前出生的孩子,尚未辦理獨生子女證的,仍然可以辦理。而2016年1月1日后出生的孩子,按照新政,將不再給予辦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第十二條 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應當依法做好計劃生育工作。
機關、部隊、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應當做好本單位的計劃生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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