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民事賠償責任是行為人侵犯他人民事權利所應承擔的法律后果。這種法律后果是由國家法律規定并以強制力保證執行的。規定民事責任的目的,就是對已經造成的權利損害和財產損失給予恢復和補救。民事賠償責任是因為違反民事義務而產生的。但民事責任與民事義務不同,民事義務是規定義務人應當做什么或不做什么,不具有制裁性,而民事責任是違反義務應當承擔的法律后果,具有制裁性;民事義務因法律規定或雙方約定產生,民事責任只能因違反義務的違法行為而產生。根據產生責任的原因,民事責任可分為違約責任和侵權責任,單位職工與單位在民事關系是平等的主體如單位行為侵犯了職工人合法民事權利,當然可以要求單位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條 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工作人員追償。勞務派遣期間,被派遣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派遣的用工單位承擔侵權責任;勞務派遣單位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條 個人之間形成勞務關系,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提供勞務一方追償。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受到損害的,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提供勞務期間,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提供勞務一方損害的,提供勞務一方有權請求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也有權請求接受勞務一方給予補償。接受勞務一方補償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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