歸責原則,就是確定侵權行為人侵權損害賠償責任的一般準則。它是在損害事實已經發生的情況下,為確定侵權行為人對自己的行為所造成的損害是否需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原則。我國侵權責任歸責原則是一個體系,這個體系是由過錯責任原則、過錯推定責任原則和無過失責任原則三個歸責原則構成的,不同的侵權行為適用不同的歸責原則。同樣,確定人身損害賠償責任,所適用的歸責原則也是這三個,也是根據不同的情況適用不同的歸責原則。
處理一般侵權行為中的人身損害賠償責任,適用過錯責任原則。過錯責任原則,是以過錯作為價值判斷標準,判斷行為人對其造成的損害應否承擔侵權責任的歸責原則。一般侵權行為引起的損害賠償案件,應當由主觀上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主觀上的過錯是損害賠償責任構成的基本要件之一,缺少這一要件,即使加害人的行為造成了損害事實,并且加害人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有因果關系,也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一、人身損害賠償需要哪些證據
(一)一方當事人實施違法行為給對方造成了人身損害,受害人因此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違法傷害人賠償損害的案件,就是人身損害賠償案件。
(二)原告提起此類訴訟,應向法院提供以下證據:
1.原告的損害與被告有因果關系的證明,即被告在何時何地為什么原因實施了何種違法行為給原告造成了什么樣的后果的證明材料。
2.提供醫院證明傷勢的診斷書、病歷卡、醫藥單據、包括醫藥費、治療費、化驗費等如致殘的還必須有鑒定書。若轉院治療的,應提供醫院同意轉院或的確需要轉院的證明。
3.要賠償護理費、營養費的,應當提供主治醫生開具的批準專人護理,需要補進營養等證明。
4.賠償誤工費的,應提供本人所在單位出具的因誤工而減少的實際收入損失(包括減少的工資、獎金等)的證明,若無固定收入,按國家有關規定的標準計算。
5.賠償交通費和住宿費,應提供汽車票、火車票、船票、飛機票、住宿費發票,出租車費一般不予賠償。
6.其它還需要的證明和證據。
二、解決人身損害賠償的方式有什么
解決人身損害賠償的方式有:
第一、協商:指當事人在自愿的基礎上,對人身損害賠償的權利人、義務人以及具體賠償方式所達成的協議。
第二、調解:指人民調解委員會通過說服、疏導等方法,促使當事人在平等協商基礎上自愿達成調解協議,解決民間糾紛。
第三、訴訟:指自然人因生命、健康、身體遭受侵害,賠償權利人起訴到人民法院,請求賠償義務人賠償財產損失和精神損害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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