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手法一冒充公檢法工作人員詐騙
犯罪嫌疑人利用改號平臺,將自己的電話改為公安、檢察院、法院的電話號碼,從境外打給境內群眾,謊稱電話機主有法院傳票未取,以傳喚、逮捕等借口進行恐嚇,然后以涉嫌販毒或洗黑錢公安機關需調查個人資產為由,要求受害人將資金打入所謂的安全賬戶以證明清白,乘機騙走群眾錢財。
詐騙手法二冒充社保電力工作人員詐騙
詐騙團伙向手機用戶打電話或者發短信,冒充社保、電力等部門,通知被害人有大額賬單欠費,然后以個人信息泄露、財產需要保全等為借口,誘騙受害人轉移賬戶資金。
詐騙手法三汽車、房產退稅詐騙
詐騙分子冒充國家稅務機關工作人員,聲稱根據國家政策要對事主購買的汽車、房產或農機具等進行退稅、補貼,誘騙受害人持自己銀行卡在atm機上進行操作,騙取受害人錢財。
詐騙手法四冒充電視欄目中大獎詐騙
詐騙團伙通過群發短信、電話通知、電腦頁面彈出等方式,告知受害人很幸運地中了某知名電視欄目的大獎,獲得現金多少、筆記本電腦、手機等,誘騙受害人交納保證金、交稅等,騙取受害人錢財。
詐騙手法五冒充熟人詐騙
詐騙分子冒充受害人的熟人朋友,通過手機或者其他手機通訊軟件謊稱將要在近期探望。隔日編造賭博、嫖娼等原因被公安機關查獲或者家人生病等理由,向受害人借錢,達成詐騙目的。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安部 關于辦理電信網絡詐騙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
(二)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犯罪,達到相應數額標準,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酌情從重處罰:
1.造成被害人或其近親屬自殺、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等嚴重后果的;
2.冒充司法機關等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實施詐騙的;
3.組織、指揮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團伙的;
4.在境外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的;
5.曾因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者二年內曾因電信網絡詐騙受過行政處罰的;
6.詐騙殘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在校學生、喪失勞動能力人的財物,或者詐騙重病患者及其親屬財物的;
7.詐騙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醫療等款物的;
8.以賑災、募捐等社會公益、慈善名義實施詐騙的;
9.利用電話追呼系統等技術手段嚴重干擾公安機關等部門工作的;
10.利用“釣魚網站”鏈接、“木馬”程序鏈接、網絡滲透等隱蔽技術手段實施詐騙的。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