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轉租合同要交原合同嗎
來源:懂視網
責編:小OO
時間:2023-10-17 04:40:37
房屋轉租合同要交原合同嗎
房屋轉租合同不需要以原合同為附件,如果當事人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房屋轉租給第三人。房屋轉租合同當事人是承租人與第三人,根據合同的相對性,轉租合同尤其獨立的法律意義,不需要以原合同為附件?!痉梢罁?;《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七條。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依法訂立租賃合同。房屋租賃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雙方約定,一般應當包括以下內容。(一)房屋租賃當事人的姓名(名稱)和住所。(二)房屋的坐落、面積、結構、附屬設施,家具和家電等室內設施狀況。(三)租金和押金數額、支付方式。(四)租賃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五)房屋和室內設施的安全性能。(六)租賃期限。(七)房屋維修責任。(八)物業服務、水、電、燃氣等相關費用的繳納。
導讀房屋轉租合同不需要以原合同為附件,如果當事人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房屋轉租給第三人。房屋轉租合同當事人是承租人與第三人,根據合同的相對性,轉租合同尤其獨立的法律意義,不需要以原合同為附件?!痉梢罁?;《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七條。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依法訂立租賃合同。房屋租賃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雙方約定,一般應當包括以下內容。(一)房屋租賃當事人的姓名(名稱)和住所。(二)房屋的坐落、面積、結構、附屬設施,家具和家電等室內設施狀況。(三)租金和押金數額、支付方式。(四)租賃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五)房屋和室內設施的安全性能。(六)租賃期限。(七)房屋維修責任。(八)物業服務、水、電、燃氣等相關費用的繳納。
房屋轉租合同不需要以原合同為附件,如果當事人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房屋轉租給第三人。房屋轉租合同當事人是承租人與第三人,根據合同的相對性,轉租合同尤其獨立的法律意義,不需要以原合同為附件。
【法律依據】
《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七條
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依法訂立租賃合同。房屋租賃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雙方約定,一般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房屋租賃當事人的姓名(名稱)和住所;
(二)房屋的坐落、面積、結構、附屬設施,家具和家電等室內設施狀況;
(三)租金和押金數額、支付方式;
(四)租賃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
(五)房屋和室內設施的安全性能;
(六)租賃期限;
(七)房屋維修責任;
(八)物業服務、水、電、燃氣等相關費用的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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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轉租合同要交原合同嗎
房屋轉租合同不需要以原合同為附件,如果當事人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房屋轉租給第三人。房屋轉租合同當事人是承租人與第三人,根據合同的相對性,轉租合同尤其獨立的法律意義,不需要以原合同為附件?!痉梢罁?;《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七條。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依法訂立租賃合同。房屋租賃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雙方約定,一般應當包括以下內容。(一)房屋租賃當事人的姓名(名稱)和住所。(二)房屋的坐落、面積、結構、附屬設施,家具和家電等室內設施狀況。(三)租金和押金數額、支付方式。(四)租賃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五)房屋和室內設施的安全性能。(六)租賃期限。(七)房屋維修責任。(八)物業服務、水、電、燃氣等相關費用的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