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獨生子女費辦理程序 市區1996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間持證 退休 人員一次性獎勵金的申領程序: 申請。持證退休人員未享受或未足額享受加發5% 養老金 的,可以向戶籍所在地的街道(鎮)人口計生機構提出書面申請。 填寫《常州市持<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企業退休人員一次性獎勵金申領表》,提交申請人的《戶口簿》、《居民 身份證 》、《職工退休養老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或《獨生子女證》等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 持證退休人員的戶籍所在地與領取養老金的 社保 經辦機構不在同一地區的,到市人口計生部門設在計劃生育流動人口管理站(常州市健身路27號)的窗口辦理相關申報手續。 持證退休人員已死亡的,由其配偶或子女等 法定繼承人 憑本人《居民身份證》、《 結婚證 》或直系親屬證明、持證退休人員的 死亡證明 及上述相關材料到市人口計生部門設在計劃生育流動人口管理站(常州市健身路27號)的窗口辦理相關申報手續。 二、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辦理流程 1、將《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復印一份,并在《光榮證》復印件上注明本人工號、所在單位、聯系電話。 2、將《光榮證》復印件交到人事處薪酬管理辦公室。 3、每月20日前交《光榮證》復印件的老師,在其下月6號 工資 中的“獨生費”欄目發放該月獨生子女費30元;獨生子女費補發部分放在工資中的“補貼3”欄目中。 4、每月20日后交《光榮證》復印件的老師,獨生子女費(及補發)在其隔月6號工資中發放。 5、獨生子女費發放期限:從發放《光榮證》之月起,至小孩16周歲止。
《 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第二十七條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愿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法律、 法規 或者規章規定給予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獎勵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單位落實的,有關單位應當執行。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獨生子女發生意外 傷殘 、死亡的,按照規定獲得扶助。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按照規定應當享受計劃生育家庭老年人獎勵扶助的,繼續享受相關獎勵扶助。 法律依據: 《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二十七條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愿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給予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獎勵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單位落實的,有關單位應當執行。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的,按照規定獲得扶助。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按照規定應當享受計劃生育家庭老年人獎勵扶助的,繼續享受相關獎勵扶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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