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無書面勞動合同可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部門責令用人單位履約。用人單位超1個月不簽訂合同,勞動者可要求雙倍工資不超11個月。協商不成可申請勞動仲裁,時效不超1年。
法律分析
問題解答:
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行政部門會責令用人單位履行相應的義務。
用人單位超過1個月無故不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給予不超過11個月的雙倍工資。
雙方不能就雙倍工資協商一致的,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仲裁時效一般不超過1年。
拓展延伸
如何維護勞動者權益:舉報公司不簽勞動合同的法律途徑
勞動者在面臨公司不簽勞動合同的情況下,可以采取一些法律途徑來維護自己的權益。首先,勞動者可以咨詢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或工會,了解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以及舉報的具體程序和要求。其次,勞動者可以收集相關證據,如工作記錄、通信記錄等,證明公司確實存在不簽勞動合同的行為。然后,勞動者可以以書面形式向相關部門或機構提交舉報申請,詳細描述公司不簽勞動合同的情況,并提供相關證據。最后,勞動者要密切關注舉報進展,并配合相關部門或機構的調查工作。在舉報過程中,勞動者應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遵守法律程序,以確保自己的權益得到維護。
結語
勞動者面臨公司不簽勞動合同的情況時,可以采取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權益。咨詢勞動監察部門或工會,了解相關法律法規和舉報程序;收集證據,如工作記錄、通信記錄等;以書面形式向相關部門提交舉報申請,并提供相關證據;密切關注舉報進展,配合調查工作。保護合法權益,遵守法律程序,確保權益得到維護。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九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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