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答:
主要依據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等相關法律規定。具體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被扶養人生活費、財產損失的實際賠償金額、后續治療費、輔助器具費、精神損害賠償等。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 因生命、身體、健康遭受侵害,賠償權利人起訴請求賠償義務人賠償物質損害和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本條所稱“賠償權利人”,是指因侵權行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損害的受害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親屬。
本條所稱“賠償義務人”,是指因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權行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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