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人身損害賠償案件的事實梳理
1、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病歷和診斷證明;2、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誤工時間證明;3、護理費的支付證明;4、醫療機構的營養費意見;5、殘疾等級認定證明;6、殘疾康復器具支付憑證;7、相關證人證言等。
二、如何確定人身損害賠償案件的護理費
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
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一條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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