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關于一房數租的情況規定
《關于房屋租賃案件糾紛的解釋》第六條規定,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訂立數份租賃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況下,承租人均主張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順序確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
(一)已經合法占有租賃房屋的;
(二)已經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的;
(三)合同成立在先的。
不能取得租賃房屋的承租人請求解除合同、賠償損失的,依照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處理。
二、處理方法
1、請求房東出示前一位承租者的租賃合同,明確合同到期時間;或者出示解除租賃的相關證據。
2、在不知道情況的前提下,盡快搬進租賃房屋,實現現實的合法占有。
3、如無法及時搬進出租房,可以向房東請求,一起到房管局辦理登記備案手續。
4、在房源滿意的情況下,盡快與房東約定時間簽訂租房合同,情況允許可當場簽訂。
5、明確與房東約定,不得在房屋出租期間將房屋另租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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