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票作廢的流程:登錄稅務系統;查詢到要作廢的憑證;在“填制憑證”窗口中,執行“制單”|“作廢/恢復”命令。憑證的左上角顯示“作廢”字樣,表示該憑證己作廢。需開紅字發票的,必須收回原發票并注明“作廢”字樣或取得對方有效證明。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 第二十七條 開具發票后,如發生銷貨退回需開紅字發票的,必須收回原發票并注明“作廢”字樣或取得對方有效證明。開具發票后,如發生銷售折讓的,必須在收回原發票并注明“作廢”字樣后重新開具銷售發票或取得對方有效證明后開具紅字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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