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損害賠償法律關系也可以分為一般人身損害賠償法律關系和特殊人身損害賠償法律關系。
第一,一般人身損害賠償法律關系的構成要件。
1、存在損害事實。人身權利受到確實的損害,是確定人身損害賠償的首要條件。如果行為人的行為沒有造成損害后果,也就不存在損害賠償的問題。
2、存在違法行為。損害行為具有違法性,這是構成人身損害賠償民事責任的決定性條件。如果損害行為不具備違法性,即使造成了損害,也不應承擔損害賠償的責任。
3、損害事實與違法行為之間存在因果關系。如果損害事實的發生與行為人的行為無關,則不能讓行為人對損害后果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4、行為人對損害事實的發生存在主觀過錯,表現為故意或者過失。
第二,特殊人身損害賠償法律關系的構成要件。
特殊人身損害賠償通常需要具備三個要件,即損害事實、違法行為、損害事實與違法行為之間有因果關系,至于行為人主觀上是否有過錯,則在所不問或者推定其主觀上有過錯。特殊人身損害賠償主要有以下幾種:國家機關或其工作人員致人損害、高度危險作業致人損害、產品缺陷致人損害、環境污染致人損害、動物致人損害、地下施工致人損害、無民事行為能力人致人損害、雇傭人致人損害、人工建造的構筑物(如道路、橋梁、隧道)致人損害等。
一、民法典一般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包括:(1)行為人從事了民事違法行為;(2)造成了他人財產或人身損害的事實;(3)違法行為與損害后果之間具有因果關系;(4)行為人主觀上有故意或過失的過錯。侵權責任構成要件,具備構成要件,則構成一般侵權責任;欠缺任何一個構成要件,都可能會導致一般侵權責任的不構成。特殊侵權的民事責任無須完全具備上述要件,凡符合法律的特別規定即可成立。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受侵權責任歸責原則的影響。在過錯責任原則下,需要行為人有過錯;在無過錯責任原則下,則不考慮行為人是否存在過錯。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行為人造成他人民事權益損害,不論行為人有無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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